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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中国的贷款制度

作者:潘硕珍

发布时间:2022-06-30 09:25:07 来源:民主协商新闻网

贷款最先开始于民间,通常叫高利贷,因利息高,俗称“驴打滚”。曹雪芹笔下的管家婆王熙凤推迟发放主子和奴仆的月钱,靠放高利贷的利息攒私房钱,维持奢华的生活。

高利贷的出现与土地私有制度相关。公元前4世纪中期,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,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,为土地兼并提供了法律依据。每逢秋收时节,农民为缴纳赋税,只好向地主或富农借贷;每当青黄不接之际,农民为了活命,只好咬牙向富户借贷。到时还不上本息的,只好变卖土地,甚至以妻子儿女作抵押。

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年),朝廷颁布青苗法,规定每年青黄不接时,政府贷款或谷物给农民,收获后还本付息。此法令旨在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,暂解自耕农的燃眉之急。

青苗法系政府放款或借贷行为。著名学者柏杨认为古代中国的贷款制度源于王莽改制。公元8年,王莽簒汉,改国号为“新”,为营造中国社会新气象,抑制土地兼并和贫富悬殊,实行赊贷,即由政府办理贷款。规定贫民遇有丧葬,祭祀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的,可向钱府丞贷款,政府借钱不取利息;祭祀贷款十天归还,丧事限三个月归还不收利息(今之无息贷款);工商贷款每年要交十分之一的利息。

唐代出现了为商业服务的柜坊和飞钱。柜坊专营货币的存放和借贷,这是我国,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银行雏形(比欧洲地中海沿岸出现金融机构要早六七百年)。飞钱又称便换,类似今天的汇票。有了飞钱,商旅就不用长途携带钱币,各地之间也不用运输税钱。宋真宗时,世界最早的纸币“交子”问世;宋仁宗天圣元年(1023年),将交子发行权收归政府。元明之际,交子发展为可以兑换银子的银票。明清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和缓慢发展的时期。清乾隆年间,晋商开始兴办票号。票号又称钱庄,是对柜坊制度的发展。票号经营存款,放贷、汇兑,也可以为官府代解钱粮。票号的出现标志着私人商业资本的形成,也便利了工商业者贷款扩大再生产。

责任编辑:唐镜涵